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公司各级党组织依据党员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内事务,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党员身份证明。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该党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采用直接递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在“西山金信党务公开网”中下载电子版本《西山金信公司依申请公开表》,按项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二)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
第六条 答复。党务公开申请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未果或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党内事务,应当对外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六)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七)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八)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事项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第八条 公司党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351-5111722 5111469)。
第九条 本制度由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表 
 
 
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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